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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鹤山市2021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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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局(所)、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经鹤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鹤山市2021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2021年通过(5家)

  鹤山市博爱社工服务中心

  鹤山市印刷协会

  鹤山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

  鹤山市餐饮行业协会

  鹤山市总商会


鹤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