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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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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管外围买球app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4、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的维护,负责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经办工作。6、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7、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制37人,实有36人,离退休1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社保工作新突破    

1)营造社保扩面工作推进氛围,确保完成全年社会保险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2)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工作,方便广大居民看病就医。同时,做好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本地化对应工作,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平台的建设。    

3)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的推广应用工作,营造安全、快捷的用卡环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工作,加快养老保险生存指纹认证信息化管理步伐,努力为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的服务。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12345政府热线和网络问政的信访咨询,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2、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管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管理、年度考评、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法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行为,防止骗保等欺诈行为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2)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的培训,不定期对定点药店进行抽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药店进行教育或取消其定点药店的资格。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加强和谐机关的建设,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有计划地开展培训,重点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大厅开展江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社保经办队伍服务形象。    

 2014年度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编制,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活动,为领导决策及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坚实的依据。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20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6.6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20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5206.69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25.64万元,占13.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72 万元。    

(二)项目支出4481.05万元,占86.0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34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65//月提高到80//月。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9.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财政弥补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 9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了财政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648.69万元;另外,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280/人提高到320/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99万元。    

(一)2014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4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包括用于支付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年审费等支出,平均每辆支出4.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89批次,接待979人次。主要包括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对上级部门对我市社保工作的检查、各镇街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各市区学习交流的接待支出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7万元,减幅20.62%。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万元,减幅21.4%。减少原因:按照《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燃油费实行定额支出。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非执行公务时间,车辆要停放在局停车场内,实行统一管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7万元,减幅19.17%。减少原因: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一是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二是公务接待实行“领导负责、对口接待、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以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