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展广东友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胶水1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广东友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胶水15万吨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友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
(四)建设内容:拟建设一座胶水车间、一座甲类仓库、一座丙类仓库、成品罐区和原料罐区、一座办公楼、两座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计划从事水性胶水生产,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友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信光 联系电话:139 0691 2323
通讯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0-3088227
邮箱:lijy@jmxcf.com 邮政编码:529000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9号纬丰商业广场14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或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您对本项目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的看法。
3、该项目是否将给您带来负面影响以及您对此有何要求。
4、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您所关心的该项目建设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之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广东友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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