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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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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相关审批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

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同上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审批核准信息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政府网站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4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6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政府网站



7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10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教育法律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规范性文件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2

教育概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教育统计数据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3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4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招生政策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5

招生管理

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招生结果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6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学生评优奖励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7

学生管理

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8

教师管理

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9

教师管理

教师公开招聘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10

教师管理

教师
行为
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

教师管理

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


12

教师管理

特岗教师招聘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应聘
人员



13

教师管理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14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控辍保学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15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学校体育评价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学校美育评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16

教育督导

机构队伍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学校督导评估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17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2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公开栏




3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公开栏




6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同上



3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4

法律咨询

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站

■村(社区)公开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七)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
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
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6

财政预决算

部门
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7

财政预决算

部门
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政府网站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8

财政预决算

部门
决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政府网站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2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3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4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5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7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九)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3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4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5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5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6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社区)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社区)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社区)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9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社区)公开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一)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政策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2

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3

重大决策

决策前预公开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4

决策会议公开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5

决策结果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6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7

年度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8

建设管理

立项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9

开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0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1

竣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2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3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4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15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16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7

配给管理

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8

选房或摇号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19

分配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20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21

配后管理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22

自愿退出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23

到期退出

24

不符合条件退出

25

违规处罚退出

26

配后管理

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27

租金收取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28

租金减免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29

腾退管理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30

房屋维修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1

保障性住房调整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32

配后管理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33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34

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35

申请租金减免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6

办事指南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37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8

自愿退出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9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40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41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42

评价结果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43

社会评价情况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2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3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4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5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6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7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8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公共服务中心




(十三)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




(十四)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城市建设管理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2

城市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3

城市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封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十五)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十六)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3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4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5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6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8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十七)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9

依法

行政

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0

依法

行政

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1

行政强制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4

行政

管理

黑名单管理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15

行政

管理

事故通报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十八)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十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3

行政

审批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4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5

监督

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监督

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监督

检查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11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12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13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二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村(社区)公开栏




2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村(社区)公开栏




3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4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5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村(社区)公开栏



6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开栏




下载:

古劳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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