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沙坪街道规划建设办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2 | 批准服务信息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3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沙坪街道办事处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5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二)沙坪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招商业务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交易资产基本情况、竞投底价、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竞投方式、报名方式、是否组织实地查看、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 | 交易结果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单位、资产面积、交易底价、中标单位、中标价、交易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3 | 三资信息 | “三资”公开 |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 《鹤山市沙坪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鹤山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 √ | √ | √ | |||
4 | 三资信息 | “三资”公开 | 村委会、村小组每月(季)的财务报表,分别为:现金银行日记账、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应收款明细表、应付款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发包明细表。 | 《鹤山市沙坪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村、组的财务公开栏 ■鹤山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 √ | √ | √ |
(三)沙坪街道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关于印发《鹤山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鹤府办〔2017〕74号)以及省、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关于印发《鹤山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鹤府办〔2017〕74号)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关于印发《鹤山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鹤府办〔2017〕74号)以及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鹤山市民政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四)鹤山市沙坪街道养老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十三条 | 实时公开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1.关于扩大鹤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鹤府办〔2011〕85号); | 实时公开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沙坪街道社会事务办 | √ | √ | √ | √ | ||
3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沙坪街道长者服务卡的核发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关于印发《关于鹤山市老年人、残疾人持五邑通IC卡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交字〔2014〕30号) | 实时公开 | 沙坪街道办、村(居)委会 | ■沙坪街道社会事务办 | √ | √ | √ | √ |
(五)沙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门户网 ■入户/现场宣传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大院公开栏 | √ | √ | √ | ||||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4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5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6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六)沙坪街道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沙坪街道办事处网站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汇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支出)。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支出)。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汇总表。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支出)。④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支出)。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沙坪街道办事处网站 | √ | √ | √ |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4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6 | 职业指导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7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8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八)沙坪街道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5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6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7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8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 |||||||||||||||||
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 |||||||||||||||||
11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12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13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
14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15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16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 |||||||||||||||||
17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18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19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2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3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 |||||||||||||||||
26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 |||||||||||||||||
27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 | |||||||||||||||||
28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29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 |||||||||||||||||
30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 √ | √ | √ | |||||||||||||||||
31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 |||||||||||||||||
32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 |||||||||||||||||
33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 |||||||||||||||||
34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 | |||||||||||||||||
35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36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 √ | |||||||||||||||||
37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 √ | |||||||||||||||||
38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 √ | |||||||||||||||||
39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 √ | |||||||||||||||||
40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41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 √ | |||||||||||||||||
42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43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 √ | |||||||||||||||||
44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45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46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 |||||||||||||||||
47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 |||||||||||||||||
48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49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 √ | |||||||||||||||||
50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 | √ | |||||||||||||||||
51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52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53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门户网 | √ | √ | √ | √ | |||||||||||
(九)沙坪街道城乡规划项目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十)沙坪街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管理政策 | 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 | ||
6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 |
(十一)沙坪街道生态环境项目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咨询电话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十二)沙坪街道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建设办公室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
(十三)沙坪街道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沙坪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政府门户网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十四)沙坪街道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财政资金信息 | 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 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鹤山市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渔船油价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粤海渔〔2016〕88号) | 申报公示及发放期间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禁渔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 号) | 申报公示及发放期间 | 沙坪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 | √ | √ | √ |
(十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十六)沙坪街道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流程公开、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沙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沙坪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沙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沙坪公共服务中心 | √ | √ | √ | √ |
(十七)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6 | 行政 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街道应急管理办 | 鹤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十八)沙坪街道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各级出台的政策文件 | ·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部门出台的文件 ·江门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扶贫部门出台的文件 ·鹤山市委、市政府和鹤山市扶贫部门出台的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扶贫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扶贫工作信息 | 年度考核信息和脱贫退出信息 | ·扶贫工作信息 ·各年度各级考核情况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信息 ·贫困人口退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扶贫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扶贫资金项目信息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 ·江门市资金下达文件 | 《江门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鹤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2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扶贫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沙坪街道扶贫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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