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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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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 2022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江环委〔2022〕2号)及《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的函》(江城管函〔2022〕54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市建成区河道进行了排查。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指标,我市建成区暂无黑臭水体,现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日期:2022年6月30日至7月6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0—8860528